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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24) --- 基督徒可以吃血吗?

 

从小的时候我看见祖母杀鸡,杀鸭,将血放出用土掩盖,同时祖母告诉我们,圣经上教导说“不可吃血”。所以信耶稣“不可吃血”,成为了我很自然的信念。

自从80年代初期开始,我遇到一些不同地区同工弟兄姐妹问起我“基督徒可以吃血吗?!”也有人说,“某某人到我们这里来,说可以吃血等等的话,这是不是异端啊!”还有说,“我们这里有人受了外来的影响,也吃起血来,真是大乱了。”……。最近有姐妹也和我谈起“吃血” 的问题。

1、在圣经中,关于“吃血的问题”,怎么说?

(1)在旧约:
▲洪水之后,挪亚出了方舟,神对挪亚立约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9:3-4)
▲“耶和华你的神照他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的吃肉。……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作生命〕与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申12:20,23-25)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利3:17)“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无论是谁吃血,那人必从民中剪除。”(利7:26-27)“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甚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利17:10-12)
▲“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观兆。”(利19:26)

(2)在新约
▲“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有古卷在此有你们必须受割礼守摩西的律法〕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徒15:24,28-29)

2、弟兄姐妹就“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的讨论,不外是“可以吃”以及“不可以吃”两种不同看法,理由如下:
(1)不可以吃血:
▲因为圣经明文规定不可吃血(如上述经文)。
▲摩西律法中有专门条文解释了人为什么不能吃血的理由(利17章),是因血是生命,血有救赎的功用。神要让人尊重血的价值。
▲神不许他的百姓吃血,不是从摩西律法才有的,从挪亚出方舟后,神与挪亚立约(创9:4),神说,动物的肉赐给人作食物,但血没有赐给人作食物。
▲根据[利19:26],“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观兆。”说明当地信仰祭神时吃带血的肉,如果吃带血的肉,会联想到祭神仪式。
▲不仅是旧约明载不可吃血,就是到了新约,在使徒行传记载,初期教会有许多外邦人归主。耶路撒冷大公会议决定:要外邦人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大会当时决定4件事要外邦人禁戒不做,“血”是在被禁戒之中。四件事应该同等被禁戒,我们不能遵守了其中几件而忽视另外几件。
▲大公会议的决定,虽是对当时外邦人归信主的基督徒,但信仰的原则对普世的基督徒是一样的。
▲有人根据我们因信“与基督联合”,而主耶稣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认为:动物的血里有生命:不是因为我们喝了牠的血,就意味着我们就是吃了牠的生命,是杀生命而不能喝。而是喝牠的血表示和牠的生命有联合,因此我们不能喝动物的血,只能喝主耶稣的血,与祂有生命上的联合。
▲与“与基督联合”类似的理由,也有人根据[申22:10]的原则,推理认为:神既不喜悦以色列百姓用不同种牲畜一同耕地,也不喜悦他们将不同种材料一同织衣,同样,如果一个人吃了鸡、鸭、牛、羊等某一种动物的血,血中有生命,人的血中就掺杂了动物的血,这是神所不喜悦的。所以,人不可吃血。

(2)认为可以吃血,理由如下:
▲基督徒脱离了“不可吃血”的禁令:“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5:1):
主耶稣基督对我们的救赎,我们的旧人已与祂同钉十字架。对罪、对律法、对世界……我们是已死的人,已脱离罪、律法与世界的一切对我们的辖制(罗6:6-7;7:6)。我们事奉主不再“按仪文的旧样”仍然活在“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之中(西2:20)。讲得明白些,也就是,我们这已死的人,不再活在一切“不可”、“不可” 禁令之中(包括“不可吃血”)。
▲关于耶路撒冷大公会议的决定,是有其背景的。大会明确肯定“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1)并不是要外邦人遵守摩西的律法(参徒15:24小字)。只是当时有许多外邦人信主,而外邦人有许多犹太人所禁忌的风俗习惯。大会是为了解决犹太人基督徒和外邦人归主的基督徒的文化冲突而这样决定:“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所以这个决定是“当时性的”,而不是“普世性”,不是对每个时代基督徒说的。

(3)基督徒应该如何对待“吃血问题”?
▲基督是拯救我们脱离律法,不是废去律法。律法是不能废去,都要成就:
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
神所颁布的十条诫命是律法的根本法,讲明了神的子民如何事奉神以及行事为人的原则。为了达到律法的要求,神制定了律例、礼仪、和典章,是具体实践中的细则,面面俱到。
▲但人做不到: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达不到神的标准之意)。”(罗3:20,2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8:3)
▲律法的要求既是一定要达到,神藉着耶稣基督完成一条“又新又活”的道路,使我们藉着信心和诚心,顺靠圣灵而行,以致达到“律法的义”(律法的本质要求):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耶稣来,不但不是要废除律法,乃是表明律法一定要达到。耶稣完成救法,为我们开了一条不靠自己的努力苦守律法的条文,而靠圣灵的大能大力(即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能达到律法要求的路(参罗3:31),祂自己成为达到律法的道路。所以耶稣来,是“成全律法,坚固律法”。
▲“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
请点击http://www.echousa.org/Files/ful/pdf/YJZ014.pdf
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完成救法,一方面在十字架上满足了神公义(律法)的要求,我们因信与祂同死,脱离了律法(律法绝不能废去,永远长存。乃是因我们死了,脱离律法对我们的要求);另一方面,祂复活升天,父因祂缘故差遣圣灵来内住在一切信主的人心中,成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又称基督的律法,也称一条全备使人自由的律法),在我们心中引导、带领、光照、责备、安慰、扶持……我们。因此我们不再是行在仪文旧样“不可,不可……”之中,而是行在心灵新样,圣灵引导之中。
▲按照心灵的新样——基督徒的自由
仪文的旧样是要怎么做,心灵的新样是要怎么顺。
心灵的新样,不是照律法怎么说,“不可,不可……”,我们乃是凡事以顺“心里平安,外面和谐”来行事为人。神就是藉着我们在凡事上,一件又一件的顺、顺、顺、渐渐达到律法的要求。“律法的义成就在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内心,“凡事以基督的平安在心里作主。”
外面,在不违背基本真理的基础上“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12:18)
关于心灵的新样,也就是如何活在赐生命圣灵的律请点击并好好学习:
http://www.echousa.org/Files/ful/pdf/YJZ015.pdf
http://www.echousa.org/Files/ful/pdf/YJZ016.pdf
http://www.echousa.org/Files/ful/pdf/YJZ017.pdf
心灵新样(圣灵引导)是与我们天天与主亲密联合与否;昼夜思想耶和华的律法;将主的话藏在心里;不断求主除去盈余的污秽和邪恶,存温柔的心领受所栽种的道,使我们“心意不断更新而变化”密切相关。
圣灵是按照我们新生命成长的大小程度,在我们心中引导我们;在环境上安排带领我们。我们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所要告诉天父,接下来就顺着“心中平安,外面和谐”去行。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不仅是吃血问题,在每件事上都一样。
关于外面和谐的问题,我们要注意到影响和谐的因素(以上网址中有提到)。其实也就是凭“爱心行事”的问题。也就是请注意到,“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虽然对一件事,我们心中平安,但如果行出来不造就人,我们就不应该行。“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我这自由,为甚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林前8:9;10:29)

总结:基督徒可以吃血吗?
吃血不吃血都不是犯罪。但要按照心灵的新样,“心中平安,外面和谐”去行,要凭爱心行事。
你祷告,心中平安;外面也没有拦阻,没有任何异议,你就可行。
如果你心中七上八下,想想这个问题,那个问题,你根本就不要去行。
如果你心中平安,但听见周围的人有不同看法,为着别人的缘故,你就不要行。
就我个人领受,因为在国内长期以来传统是“不可吃血”。为着众教会的缘故,我不会故意去吃血。不是为了“不可吃血”的禁令,乃是不要因我的自由绊倒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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