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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命成长的道路(三)

 

已死的人脱离了律法,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罪性藉着律法的引诱(罗7章)

       

一、已死的人脱离了律法——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 (罗7:1-6)

在罗马书第六章讲到已死的人脱离了罪。我们因信与主联合,与主同死,“已死的人脱离了罪。”这是我们因信得救重生,地位上被改变的事实。感谢主,主耶稣基督完成的救法,在十字架上的死,不仅拯救我们脱离罪,而且也拯救我们脱离律法:

【罗7:1-6】,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么。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他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他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 淫妇。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於别人,就是归於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作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1、律法管人的原因(罗7:1-3,5)

(1)什么是律法?律法是如何管人?(加3:10;罗8:3)

(2)请解释,保罗以婚姻关系如何说明律法管人是在人活着的时候?

(3)在婚姻关系比喻中,丈夫活着,丈夫是指谁;丈夫若死,是指什么?

(4)请解释:什么是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什么意思?

“死亡的果子”:一方面,是指达不到好行为,另一方面,“活在律法之下”,我们与神的交通就会暂时隔阂。

【林前 15:56】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律法是好的、是善的、圣洁的,关键是如何去达到。如果靠“我”,只要是“我”一出来,就被罪性挟制(加5:1),就是活在肉体的状况中,用肉体去面对律法,根本是不可能达到律法的要求的,只会落在律法的定罪中。

 

2、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罗7:4,6)——现今就脱离了律法.

(5)律法是好的、是善的、圣洁的,何为“捆我们的律法”?为何保罗却用“捆我们的律法”来比喻?

(6)请分别“律法”以及“在律法之下”?为何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10;雅2:10)

(7)请解释:耶稣基督为何要生在“律法之下”(加4:4);耶稣基督的一生是守全律法的一生?(来4:15)

(8)请解释:“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罗7:4)

 

3、服事主不按仪文的旧样,乃按心灵新样(罗7:6)

我们在律法上死了,是指基督生在律法之下,守全了律法的一生,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死而复活,“出死入生”救法,脱离了律法;我们因信与他联合,与他同死,在律法上死了,不再活在肉体中去面对律法的要求,也就不会因达不到律法而被定罪了。我们不再和律法有关系了,我们不必,也不该再尝试藉着守律法而达到称义、成义了。

(9)请解释:什么是仪文的旧样(即在律法之下的服事),结果如何,请举例说明?

(10)请解释:为何列了许多不可拿、不可摸、不可尝等类许多规条,对克制肉体的情欲毫无功效?(西2:21-23)

(11)什么是心灵的新样?(罗8:1-4)

(12)你怎么领会,心灵的新样,是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二、已死的人脱离了律法——罪借着律法的引诱(罗7:7-24)

主耶稣借着死而复活所完成的救法是出死入生法,我们因着信与他同死而脱离了罪性的辖制,罪必不再是我们的主;与主同活,得到与基督联合的新生命,基督是我们新生命的主。按理说我们应该不会犯罪了,但我们为何还常被罪性挟制以至于犯罪呢?是因为我们虽然得救重生,在地位上我们肉体已经死了,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将肉体和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十字架了。但肉体状况,常在我们里面出现。一方面,我们新生命仅是婴孩阶段,旧生命状况(属肉体)仍然非常强;另一方面,我们新生命虽渐渐在成长,渴慕讨神的喜悦,但因无知,常被罪性的引诱,而活在律法之下——仍然是属肉体。

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虽已得救.仍然是属肉体.因此在他们中间必然出现了许多的混乱,许多的问题。以下我们讨论:罪性是怎么借着律法引诱我们的?我们对律法该有如何的态度?

【罗7:7-25】,“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著机会,就藉著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著机会,就藉著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著我里面的意思(注:原文作“人”),我是喜欢 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1、 罪(性)诱惑的方法和目的(罗7:8-11)

(13)请解释:罪是通过什么方法(或说通过什么机会)引诱一个渴慕爱主,有心追求圣洁,要达到神的要求的人?(罗7:8-9)

我们不是讨论没有得救的人,我们要讨论的是,那些愿意在律法和诫命上讨神喜悦的人,恰恰是罪诱惑的对象。罗马书7章11节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就是罪是借着圣洁的律法和诫命来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个事实是令人震惊的,也是应该引起每一个基督徒足够重视的一件事。因为经上说“罪趁着机会”,什么机会?对于一个心中渴慕圣洁,渴慕达到律法的要求的人,面对自己、家人、孩子、同工、教会等等达不到律法的要求时,罪就以诫命(基督徒应达的标准)来引诱我们:“基督徒怎么可以这样呢?你看太不像样了,应该这样,那样呀!要好好起来,追求达到诫命的标准。”也就是面对“你我达不到律法的要求”的机会,罪乘机引诱我们要去达到,引诱“我们”活在律法之下。这时,我们若是靠自己的能力、智慧,想来达到神的要求,也就是“我”活了,罪就挟制“我”诱惑就成功了,罪就得逞了。

(14)请解释:罪诱惑“一个愿意讨神喜悦的人”去守律法,是要达到什么目的?(罗7:11)

从上一个问题,我们已经知道,罪是借着律法和诫命来进行诱惑,诱惑基督徒的目的是什么呢?是引诱基督徒虽然本于信与基督联合,得救重生;但得救以后,不走以至于信,密切“与基督联合”(即祂救)的路,而走靠自己来满足神要求的路(即自救的路)。“我活”,把人重新带到罪的挟制的范围之中,成为一个软软弱弱的基督徒。

 

2、肉体与罪性的关系(罗7:14)

(15)请解释:肉体是卖给罪了(罗7:14)的意思?“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的意思?(罗5:21) 亚当悖逆神以后,人成为罪的奴隶,人的身体就成为卖给罪的肉体了(罗5:12;7:14)肉体是罪性御用工具。感谢主,主耶稣拯救我们,将“我们肉体连肉体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我们因信藉着与基督同死,脱离罪性。哈里路亚。

(16)请解释:为何肉体是罪的工具? 对一个没有得救重生的人,“罪作王,叫人死”(罗5:21)肉体(被罪控制的身体)永远是罪的工具,是顺服罪的,罪是下命令的,“我”是顺服这个命令的,肉体(即罪身)就去实行,不得不犯出罪行;对一个得救重生的人,虽然在地位上,“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圣灵永远内住和引导我们,基督是我生命的主。但因我们无知,罪藉着律法引诱我们,使我们不知不觉,活在肉体中(即活在旧人狀况中)被罪挟制,因此产生“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 (加5:17)

 

3、被罪性挟制的结果(罗7:18-25)

(17)请解释,一个追求生命成长的基督徒,为何“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来,却由不得我”?

(18)请解释,一个得救重生的基督徒,想要靠自己努力达到律法标准时,心里一定出现那四个律(即必定出现四种状况)的争战?

“当我们活在肉体中”(即想靠自己的努力达到律法的要求),必定出现这四个律(四种状况)的交战。律,是一成不变的意思。

    A、第一个律:当我要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即当我想要做好(即靠自己)的时候,我便被罪挟制。

    B、第二个律:我们的里面(指新生命)喜欢神的律,这是新的生命的律;

    C、第三个律:当我为善的时候,罪挟制了我,罪的律将我掳去;

    D、使我服从肢体中犯罪的律,不得不犯出罪行——死的律。

(19)请解释:当保罗呼喊“我真是苦啊!”的时候,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为何?

(20)请解释:“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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