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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29

 

请解释:[罗10:1-13]这段经文。

 

答:这段经文讲到“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我们在“罗马书第七章”, “赐生命圣灵的律”“藉着基督的胜利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等课中都有讲到。今天,我们从“神的义因信加给一切相信的人”角度来看一下:

 

1、世上没有一个人可以靠行律法得救(我们在此是提到人如何可以到神的面前,与国家法律绝对无关):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全守律法。
(1)行律法,就是指“在律法之下”,也就是要靠自己理智分析,靠自己的血气来达到律法的要求。
(2)靠行律法得救的唯一条件,就是“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也就是说,只要你能全守律法就必活着。
(3)但“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3:2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11)。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4)所以犹太人想靠行律法得救,是被咒诅的。他们虽是向神有热心,但却不是按着真知识(罗10:2):他们不知道什么是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因此在神面前是不服神的义(罗10:3)。

2、神的救法:
(1)得救之法——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
A、耶稣生在律法之下:神藉着耶稣基督生在律法下,一生没有犯罪,守全律法,满足了律法公义的每一项要求。
B、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付清人因触犯律法,而要承担的代价:最后钉死在十字架上,付清人因触犯律法,而要承担的代价,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句。”(西2:14)
C、耶稣基督死而复活,脱离了在律法之下,进入在恩典之中:耶稣基督之死,脱离了律法,祂的复活,进入新的律法——赐生命圣灵的律代替了律法控制人心,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4)
(2)得救之法如何成就在我们身上呢?并不困难!(罗10:5-10)——信心之义:
A、律法之义和信心之义的不同:
律法之义:是靠行为,“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
信心之义:只需信靠主耶稣,因信基督而得的义,“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不靠自己的行为,“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罗10:6-7)
B、得着信心的义之得救之法:
得救之法就在你口里,就在你心里:“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8-10)
只要真正相信:“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
只要求告:“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10:13):

在本段经文中,保罗通过犹太人不知道神的义,而再一次阐明“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22)神的义是凭信心求,不是凭行为求;信心的义(无论犹太人,外邦人都是一样),就是因信基督而得的义,也就是因信称义,不必我们登天或下阴间,因基督在十字架上死、埋葬、三天复活,以后升天,降下圣灵……一切都做成了,我们唯一责任和本分就是信靠顺服,就是接受,只要心里相信,口里承认就必得救。

今天我们得救重生,称义是凭信心,照样,我们生命成长,成义,仍然是凭信心,仍然是,“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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