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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命课程讨论班(八)——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感谢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为我们所成就重造人类的救法。赞美主,“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赞美主,已死的人脱离了罪性,使我们在罪上死,义上活;已死的人脱离律法,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使我们服事主不再按仪文的旧样,而按心灵新样;已死的人不再是随肉体行事,而是随圣灵行事。我们今天讨论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全世界上的人,都是活在律法之下:
1)什么是律法?
        
就是神对世人的公义要求。律法是属灵的、圣洁的、良善的。是不能废去的(518)

2)律法的功用: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19);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324)

3)什么是“在律法之下”: 人必须靠自己的努力,来达到神的要求。我们若能守全律法,“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312)。。
4)“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310)“因为经上记着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310)“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210)

 

2、基督的救法使我们从在律法下,拯救到在恩典之中。

1)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104)
▲基督守全了律法,满足了律法公义的每一件要求:基督的一生,是守全律法的一生。祂生在律法之下(44);祂的一生没有犯罪(415)
基督藉着死,付上人因触犯律法,而要承担的代价。因此当罪人接受主耶稣基督为自己的救主时,因着与基督联合,律法对我们就不能再有要求了:一则,耶稣基督已经付清我们的罪债;二则,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死了,“我们的旧人与祂(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66)已死的人脱离了律法(参罗76)。信徒不再和律法有关系了。不必,也不该再尝试藉着律法称义、成义了。
▲基督的律法:主耶稣藉着死,结束了律法的要求,脱离律法;死而复活完成了一条新律法——赐生命圣灵的律(又称基督的律法)——代替律法掌管人心,而使人能达到律法的要求。主耶稣为我们完成的救法,升上高天,父神因着基督耶稣的名赐下圣灵来推行救法。圣灵因着我们的求告主名而重生我们,使我们得生命;并且在一切信主的人心中成为赐生命圣灵的律,以恩膏的教训在凡事上引导、带领我们。我们藉着顺、靠圣灵而行,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基督结束了律法对我们的要求,我们不再活在律法之下;另一方面,父神赐下圣灵,赐生命圣灵的律代替了律法在我们心中工作,使我们藉着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而达到律法的要求,因此我们是活在恩典之中。

2)基督的救法使我们从在律法下,拯救到在恩典之中。
本乎神的恩也因着信我们与主同死、同活,得救重生。与主同死,已死的人脱离律法,不再在律法之下,不再靠自己的努力达到神的要求 ;与主同活,活在恩典之中,也就是活在赐生命圣灵的律中,不靠自己的能力,靠基督是我的生命,顺、靠圣灵而行,达到神的要求。

 

3、罪藉着律法引诱我们:
1)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

2)“我”是属乎肉体的,是被卖给罪的(罗714):什么时候活在“靠我”(属肉体)的时候,罪就要挟制我们(参加51):

▲当我活在肉体中,一定是按守律法生活,结果被罪挟制,导致“死亡的果子”——与神暂时隔阂

(参罗75

▲罪趁着机会,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参罗711)罪趁着机会(我们或是别人达不到律法的要求时),将律法放在我们面前,引诱我们靠自己的努力去守律法,于是我们肉体就出来要守律法,我们自己一出来就被罪挟制……。

▲当圣灵将神的律法要求感动我时,我是何等爱慕要达到神的律法要求,我立志,我要达到,这时肉体出来,被罪挟制,使我随从肉体的情欲,圣灵与情欲相争,情欲与圣灵相争,我真是苦啊!……

 

4、在每天生活中,“不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
1)不在律法以下,就是我不再想法要靠自己的努力(即肉体的努力)如何可以达到神的要求,可以讨神的喜悦。什么时候我们要在肉体里讨神的喜悦;什么时候就是将自己放在律法之下。
2)基督是我们的生命,祂在我们的里面行出神的要求。我无法满足律法的要求,但靠在我里面的基督的生命,我必能作成神所喜悦的事。神在宝座上是立法者;基督的生命在我们里面是守法者。神自己立了法;神自己来遵守。神自己发出要求;神自己来满足要求。
3)神在我们身上造就我们,在消极方面,使我们逐渐逐渐对自己越来越绝望,以致口服心服地,不再尝试靠自己的努力来讨神的喜悦。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试着要挣扎,希望能得胜,结果一定是失败,以至于我们常常发出叹息说:“我为什么这么软弱?”当我们这样叹息时,表示我肉体试着要得胜。我们还没有软弱到,对自己完全绝望,相信自己什么都做不成了。主许可我们经历很多软弱,软弱到“我完了”,祂就“成了”。

4)在积极方面,什么时候,我们对主说:“我完了,我什么都不能作,我唯一只能信靠你在我里面作每一件事。”我们放弃自己的尝试时,祂才来作,这也是我们讲过的,“若不死就不生”的道理。这就是为什么往往在重大事情发生时,我们因为没有办法,只有祷告,事情就解决了,我们心中也有平安喜乐。相反的,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细小的事情,往往不去祷告,靠自己的能力,你一句、我一句的,争争闹闹;没有平安、喜乐。

5
、在恩典之下——随从圣灵而行;顺圣灵而行
1)赞美主耶稣所完成的救法,使我们因信成为新造的人,“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我们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使我们服事主不再按仪文的旧样,而按心灵新样;不再是随肉体行事,而是随圣灵行事。

2)圣灵内住在一切信主的人心中,耶稣基督的生命藉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圣灵引导我们整个内在的生命:祂要引领我们行在神的旨意里。神是通过我们随从圣灵而行,顺圣灵而行来引导我们越来越倚靠耶稣;仰望耶稣,而在我们身上“主越来越兴旺;我们自己越来越衰微”。
3)我们服事主不再按仪文的旧样,而按心灵新样:
        
仪文的旧样就是在律法之下服事:面对律法的要求,我们应该努力去达到;

          心灵的新样乃是在恩典之下服事:心灵的新样的“新”:不是我作主,乃是基督作主;不是靠我的能力,乃是靠圣灵的能力,顺圣灵而行;生命圣灵的律是按照各人生命程度来要求我们,引导我们,最终使律法的要求(律法的义)成就在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面对律法的要求时,主啊,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主啊,面对这个要求,我当作的是什么,求主带领、引导,祷告到心中平安了(这就是基督的平安),表示这件事我们已让基督掌权,我们就顺着基督藉着圣灵在我们心中的引导去行。

4)顺圣灵行事:

顺圣灵而行,即顺赐生命圣灵的律。
▲▲我们是通过“顺圣灵而行(即顺赐生命圣灵的律)”而脱离“在律法之下”随肉体行事,脱离“罪和死的律”。(罗82;加51618)。神的救恩都是本乎恩,“祂必兴旺我必衰微”就是本乎恩的实际。也就是说,我们绝对不可能靠自己“不在律法之下”,不随肉体行事,而是通过高举基督,仰望基督、求告基督,“祂必兴旺”自然活在生命圣灵的律中,随圣灵行事,而脱离“在律法之下”。

▲▲顺赐生命圣灵的律:我们前面已讲过。顺圣灵而行就是指在清洁(31718,即不违背真理的基础上)的原则上,顺着心中的平安;外面的和谐去行。结果也必定是平安、和谐((西315;加522)

 

6、活在恩典之下,人的责任和本分:

1)我们不断支取新生命成长要素,有正常的、固定时间的灵修生活,使我们心意不断更新而变化,新生命渐长(彼前22;林前1311)。我们新生命渐长,自然而然就容易顺服更顺服,因为我们所得的是神儿子的生命,是顺服的生命。
2)顺服的心志——走顺圣灵而行的路的心志。只是需要心志,不需要你作什么。但要将这心志,藉着情词迫切的祈求向神献上,神的大能必会成就你的心志,使你走在这条又新又活的路——顺圣灵而行的路上。

 

总结:感谢神的救赎大恩,祂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我们到底;祂既然在我们身上动了善工,就必成全祂的工作。感谢神,拯救我们在罪上死,义上活;拯救我们脱离律法,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使我们服事主不再按仪文的旧样,而按心灵新样;不再是随肉体行事,而是随圣灵行事。哈利路亚!一切都是“本乎恩也因着信”神都作成了,求主祝福我们,引导我们有正常读经祷告生活,不断支取新生命成长要素,活在恩典之中,仰望基督是我的生命,走在顺圣灵而行的路上。义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走越明,直到日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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