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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5 讲:藉着基督胜利脱去旧人和旧人行为 作者: 王恩



    在追求新生命成长的过程,我们常常有一个叹息:新生命成长有三大仇敌,魔鬼、世界和旧人。魔鬼和世界似乎好对付一点,可是旧人,总是老不死啊。越是要他死,越不死,反而活得更象样了。真是苦啊!根本无法脱去旧人的行为;治死身体的恶行;活出新生命的样式。前面我们所讨论的是如何面对外在的敌人——魔鬼和世界。本讲是要讲到如何面对我们内在的“我自己”(下称我),以至于脱去旧人的行为;治死身体的恶行。事实上,魔鬼、世界,是以“我”作为立足点(地步)来攻击我们。我们的旧人在信主时已经与主同钉十字架,地位上已经死了。只有当“我”活在“我”(肉体)的情况之下,旧人的状况就出现。所以旧人不是新生命成长的仇敌,乃是“我”,是新生命成长的头号敌人。
当我们在讲本讲时,要结合到本课程前面第五、九、十、十一讲的内容。

一、旧人与新人:
  我们如果称神创造亚当、夏娃的生命为“我”。旧人和新人是“我”的两种不同身份和地位。
旧人是指父母结合而生被罪(性)控制的生命。旧人是罪的奴仆;
  新人是指我们因信,旧人与主同钉十字架;脱离了罪(性)对我们的控制;圣灵重生我们得到的新生命。新生命是与基督联合的生命(基督是我们的生命);是义的奴仆。

(一)在一个人未信主以前:
1、我们只是旧人;
2、里面是有罪性,且是被罪性控制的奴仆──罪人,所以没有不犯罪的自由。

(二)当我们一信主:
1、我们的旧人已经与主同钉十字架。
 我们旧人(即被罪性控制的生命)在地位上已经死了;
借着死,基督释放了我们(加五1),脱离罪性对我们的控制。从此,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罗六14),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了。我们完全有不犯罪的自由。成为与主联合的新人(与主联合的“我”)。
   “我”这个被主从罪性控制中释放出来的人,与主联合成为新人。行事为人应该是常常求告主、高举主、仰望主的。与主联合的“我“是不能,也是不犯罪的(约壹三9)。
  一个得救的人犯罪是因他活在肉体(有圣经学者认为,肉体是软弱的,是乐意为罪的工具)之中而犯的。也就是说,如果“我”遇事不是求告和高举神,而是凭自己的意思、靠自己的能力行事(即活在肉体之中。),“我”不知不觉中又将自己放在罪性控制之下(如果我们不是让主作主,就是被罪性控制。没有中间状态。)。结果旧人一切的状况全部出现了,以至于犯罪。旧人一切状况的出现只是表面现象,关键的问题是,被基督从罪中释放出来而与基督联合的“我”的选择。“我”是选择靠主、高举主、仰望主,结果是向神活呢?还是选择靠自己,结果是向罪活呢?靠神或是靠己是向神活或是向罪活的分水岭。我们热心爱主,常常是愿意为神而活,但却是靠己行事,所以旧人状况出现,以至于出现种种不和谐的情况。

2、新人是蒙恩的罪人(参提前一15,16):
(1)神的救恩是借着我们与基督同死,“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六7)的方法拯救我们。

(2)我们是蒙恩的罪人:在神的救法中,罪性并没有消灭还是在我们里面。所以说我们是蒙恩的“罪人”(即有罪性在里面的人);之所以说是“蒙恩”的罪人,是因着我们的信,罪性永不再能控制我们,它对我们是无能为力的。

(3)蒙恩的罪人和未信主的罪人不同点是在:
A、两者都有罪性在里面。(提前一15,16)“罪人”这字是指是有罪性在里面的人。圣经中所用“罪人”这个字,在不同场合有两种不同的意思:一是指犯了罪的罪(行)人(如:罗三9,23);二是指有罪性在里面的罪(性)人(如罗五12)。
B、蒙恩的罪人:罪性必不能作我们的主(罗六14)也就是我们有不犯罪的自由了。“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五1)除非我们活在“我”(肉体)里面(按着自己的意思犯罪作恶;或者将自己放在律法之下。一活在律法之下,即活在肉体之中。不知觉中,又将自己放在罪性控制之下。)那时罪性才能控制我们。信了主以后,我们虽是蒙恩的罪(性)人;但却因着主耶稣担当我们的罪行,所以我们不再是罪(行)人了(参加二17)。
C、未信主的罪人:被罪性控制;是罪性的奴仆;完全不能自主,没有不犯罪的自由。所以不但是罪(性)人,也是罪(行)人。

3、新生命成长的过程就是不断信上加信,脱去旧人和旧人行为;穿上新人的过程(弗四22-24;西三10)。
 一个信了主的人,虽然是新人,常常还可能出现旧人状况:因为如果我们活在“我”(肉体)里(靠自己的能力;凭自己的意思行事),我们就又在罪性控制之下(罪性决没有权利控制我们,除非我们活在肉体之中,你就自动将自己送给罪性去控制了。)于是我们旧人的一切状况又出现了。这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肉体和亚当相连;圣灵和基督相连。

二、耶稣基督所成就的救法:虽然我们重复多次,但还有必要在这里再简单总结几句:
(一)借着耶稣的血,对付了我们的罪行问题:
  借着耶稣的血还清了我们的罪债;担当了我们的罪刑。

(二)借着耶稣的死,神对付了控制我们的罪性(罪性也即罪恶的权势)。
  如果只靠耶稣的血,我们的旧人依然存在。旧人存在一天,我们就要犯罪一天。因为旧人是被罪性控制的奴仆。在罪性控制下,旧人没有可能不犯罪;没有不犯罪的自由。
  神的救法不只解决我们的罪行问题:祂也要解决控制我们的罪性问题。也就是说,神的救法不但要解决我们所犯的罪行:祂也要解决我们犯罪的源头——罪性。神如何解决罪性的问题呢?
1、神按着祂诸般的聪明和智慧所设立的救法,并没有治死罪性。
2、神是用使我们脱离罪性的方法,拯救我们不受罪性的控制。
3、神使用的方法是:借着耶稣的死,我们因信与祂联合、与祂同死(同钉十字架)而脱离罪性。
(1)主耶稣所完成的救法(钉死、埋葬、复活、……等);
(2)人因信与祂联合:神所设立的救法,不是要我们肉身的死、埋葬、复活、……。乃是使用借着我们与基督联合的方法来拯救我们。借着人的信与基督联合,耶稣肉身上所经过的死、埋葬、复活等等是代表和包括我们的死、埋葬、复活等等(参罗六2-5);
(3)我们因与耶稣基督联合,“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罗六6);
(4)我们与基督耶稣同死,而脱离了罪性。“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性)。”(罗六7)
 人如何能脱离罪性的关键就在这里:神使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借着祂的死,我们因信与祂联合,与祂同死。也就是说,借着十字架,我因信已经死了,而脱离了罪性对我们的控制。“祂(基督)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六10,11)

(三)借着耶稣基督的死,除灭魔鬼的工作;解决了人罪的问题,恢复了亚当因为堕落所失去的。不止如此,主耶稣死而复活了,也把亚当所从未得着的东西(生命树所要给人的生命)赐给我们。“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15,7)。“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罗七4)
  赞美主,使我们在死的那一面说来,脱离了罪性;在复活的这一面,我们归入基督了。哈利路亚!“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罗六14)来辖制我们了。我们是“义的奴仆”(罗六18)。耶稣基督是我们生命的主(参林前一2)。一切信主的人同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林前八6)我们也就是“传基督耶稣为主。”(林后四5)

(四)神不但借着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叫我们因信得生命;神要借着天天的十字架,使死在我们里面不断发动,好让我们生命渐渐成长(林后四12)。主耶稣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太十六24);“我们这活着的人是常为耶稣被交与死地。”(林后四11);“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罗八36)

(五)主耶稣升天;坐在父神右边;圣灵被差遣到地上来以及耶稣基督再来,在这里不重复了。

三、信徒得胜生活的依据:
  耶稣基督在加略山上借着祂的死,已胜过魔鬼,败坏了掌死权的魔鬼;借着祂的死,已胜过了世界。照样借着祂的死,使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而使我们脱离了罪性(罪恶的权势)。主耶稣的复活,成为新造的人的元首。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祂了,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我们借着信,与祂联合;信上加信,更密切与祂联合。我们因此“在祂里面也得了丰盛”(参太二十八18;西一18,二9)。我们不但罪得以赦免,而且我们还能不断地支取祂一切的丰盛。正如经上所说:“从祂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约一16)
   所以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耶稣基督的死而复活;信徒因信与祂联合,是信徒得胜生活的依据。依据这个事实,我们得以胜过魔鬼;依据这个事实,我们得以胜过世界;同样依据这个事实,我们得以脱离旧人脱离旧人的行为而治死身体的恶行;一举一动活出新生的样式。

四、为何我们常常失败呢?
  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是,一个基督徒实在渴慕要讨神的喜悦、要满足律法的要求,要过一个得胜的、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但为何却无能为力,常常失败、叹息(对那些放纵自己,故意犯罪的人,他们肯定是错的。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

(一)我们可能不明白神的救法:常常我们的错是“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太二十二29)
1、我们得救以后,被基督的爱吸引和激励,要讨神的喜悦:本人信主多年,深深盼望要荣耀神,要做一个好的基督徒。所以一直在努力要做好之中挣扎和苦斗。是的,我们蒙拯救,应该成为一个好基督徒,这是完全正确的。

2、但问题是,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成为好基督徒呢?我不明白。罗马书读了,还带领查考;加拉太书也读了,也带领查考。现在回想起来,实在有一点莫名其妙。自己还不懂得清楚里面在讲什么,还要带领查考。多年以来,我一直活在“靠圣灵入门,却靠肉身成全。”的光景。保罗问加拉太教会,“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加三3)我十分坦率和羞惭的说:“是的,我确是这样的无知。”

3、我只注重,耶稣为我钉十字架,流出宝血,我根本不懂祂借着死,使“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基督是我的生命”的意义何在?
(1)我所关心的是我的行为如何作能荣耀神;我并不懂我这个人就是该死的(借着耶稣钉十字架,我已与祂同钉十字架了)。
(2)我为自己的败坏常常难过,以为自己能刚强一点就好了;我不明白“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
(3)我以为我们旧人应该“死”,就靠着自己的努力要旧人“死”。岂不知我们的旧人在我们信主的时候就与主同钉死在十字架了。旧人状况,是因为被主所释放出来的“我”,活在肉体之中而出现的。我们不是要帮助旧人“死”,乃是要借着求告、高举、赞美主名(让主作主),自然而然的就经历“我”的死,而基督在我身上活着,旧人就自然而然脱去。
(4)神不是叫我们尝试做好,神乃是要我们全然信靠、高举主,随圣灵而行,让基督的生命在我们里面作成祂自己的工。
(5)信主以后,我虽然改变了事奉的目标;却没有改变事奉能力的源头。

(二)人的“自以为是”和“自我中心”:
  亚当、夏娃犯了什么罪?悖逆(参何六7)!他们不要以神为中心,他们是自我中心。所以当他们犯罪以后,他们不是去问神怎么办?当如何行?他们就自以为是,用自己想的方法,以无花果树的叶子来遮羞。代代传下来,今天世界上各种宗教,都是按自己的意思,用自己的方法,靠自己来做好,以为这样可以遮盖自己的罪,得到老天的谅解。我们身为亚当、夏娃的子孙,虽然我们得救重生了,“自我中心”和“自以为是”的心态在我们的里面是根深蒂固的。就算我们知道了神的救法,但我们习惯性的,要靠自己的努力、挣扎以达到我们自己所认为“好”的标凖。我们常常忘记神的救法。真是“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以后才有属灵的。”(林前十五46)

(三)从罗马书第七章我们来看,为什么我们想满足律法的要求,但却常常失败?
1、律法:
(1)什么是律法呢?广义来说,就是神要我们履行的一些事,神要我们做的一些事。也可以说,就是神对世人的公义要求。人必须靠自己的努力,来达到神的要求。律法是属灵的、圣洁的、良善的。是不能废去的(太五18)。我们若能守全律法,“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三12)
(2)没有人能达到律法的要求。“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八3)“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
(3)“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三10)“因为经上记着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三10)“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4)律法的功用:
A、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19)。由于人是卖给罪了,所以根本不可能守全律法。因此律法成为定人罪的(参罗七14–17,六16;约八34;加三19;雅二10;11)。
B、律法乃是通到基督救法的过渡阶段。当一个以色列人犯罪的时候,他为了要保守自己“无可指摘”,就献上所当献的祭物(参路一5,6;腓三6)。律法是神对待人的方法,但“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十4)。“直到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加三19)
C、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三24)。律法既是定人罪的;律法不会给人胜罪的能力;律法也不会救人脱离罪。所以律法使人感到绝望;使人要寻求生路——得救之路。

2、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十4):
(1)基督守全了律法:基督的一生,是守全律法的一生。祂生在律法之下(加四4);祂的一生没有犯罪(来四15)。
(2)基督满足了律法公义的每一件要求。
(3)基督借着死,付上人因触犯律法,而要承担的代价。因此当罪人接受主耶稣基督为自己的救主时,律法对我们就不能再有要求了:一则,耶稣基督已经付清我们的罪债,死了;二则,我们已经死了,“我们的旧人与祂(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罗六6)已死的人脱离了律法(参罗七6)。信徒不再和律法有关系了。不必,也不该再尝试借着律法称义、成义了。
(4)基督的律法:主耶稣的救法完成了一条新律法——赐生命圣灵的律——代替律法控制人心,而使人能达到律法的要求。主耶稣为我们完成的救法,升上高天,父神因着基督耶稣的名赐下圣灵来推行救法。圣灵因着我们的求告主名而重生我们,使我们得生命;并且在一切信主的人心中成为赐生命圣灵的律,以恩膏的教训在凡事上引导、带领我们。我们借着顺、靠圣灵而行,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4)。
 在律法之下:指靠自己的努力以自己肉体的生命要达到神的要求;
 在恩典之下:不靠自己的能力,而靠基督是我的生命,圣灵的能力(顺、靠圣灵而行)达到神的要求。
(5)基督的救法使我们从律法下,拯救到恩典之中。
  所以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基督结束了律法对我们的要求,我们不再活在律法之下;另一方面,父神赐下圣灵,赐生命圣灵的律代替了律法在我们心中工作,使我们借着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而达到律法的要求,因此我们是活在恩典之中。神的救法,非但没有废弃律法,相反的,乃是坚固律法(罗三31)。

3、律法管人是在人活着的时候(罗七1)。
 即人活着的时候,有履行律法的义务。

4、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罗七6)。
 一个人死了,就不必,也不能履行律法的义务了(罗七2)。

5、罪借着律法引诱我们:
(1)已死的人脱离了罪(性):借着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我们旧人已经死了。罪(性)不能再作我们的主,它不能再控制我们。所以罪性不甘心我们旧人死,因为旧人死了,它在我们身上就无能为力了。
(2)它要引诱我们旧人的状况活:我们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地位上已经死了。但如果什么时候我们活在肉体之中,凭自己的意思、能力去生活,我们亚当里的一切状况(旧人的状况)就出现。
A、它引诱我们去犯罪,我们不愿意(故意任意放纵自己的,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 。
B、它借着律法的要求,引诱我们去守律法。也就是说,它是引诱我们去“作好”,以至于“我”不是去高举神,而是活在肉体之中。
a、我们每天时时刻刻,都会面对神律法的要求(即圣灵在我们心中成为我们新生命的要求),如:我应该按时灵修;我思想里不应该有不好的意念(淫念、妒嫉、骄傲、贪心、埋怨、恨人等)我们每天时刻都会遇到“该怎么样”;“不应该怎么样”的新生命要求(律法要求)。
b、面对律法的要求,罪就引诱我们:是啊,你不应该这样,你应该那样。于是我们就想方设法要达到律法的要求,想方设法去抵挡罪恶,千万不能犯罪。并且立了很多“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西二21)不知不觉就活在律法之中了。
C、我心中喜欢神的律,没有错。问题是面对神的律法要求,我是靠自己去守呢?还是靠“基督是我的生命”去生活(主啊,救我达到你的要求)呢?。我们的失败是在于我们要靠自己的能力、意思去行。我们的旧人与主同钉十字架,对律法说来,我们已经死了,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如果要去守,那我们就活在肉体之中。
D、我们一活在肉体之中,“罪(性)”又活了(罪性从来没有死过,只是当我们与基督同死时,罪性没事干。现在我们既活在“我”之中,所以罪性又活跃起来),即刻我们就被罪性控制。我们一被罪性控制,它就指挥身体犯出罪行,结果就是死,“我就死了。”(罗七9)所有旧人的状况出现了。请注意,“死”字:是与神隔绝的意思。对一个未信主的人来说,因着人的罪行,在神的公义律法面前,“死”是指人与神隔绝而灭亡(下地狱);对于一个神的儿女来说,因着基督耶稣的救赎,我们永不灭亡(指不下地狱)。圣经中讲到我们得救以后的“死”,是指我们与神的父子关系暂时的隔阂(参约壹二1)。
在这里,罪性不是借着叫我们作坏而犯罪,而是借着律法来引诱我们,要我们作好,使我们活在肉体之中,以至于控制我们,使我们犯罪。犯罪的结果就是暂时与神隔绝(这是指与神父子关系交通的隔绝,和下地狱根本无关)这就是保罗说的,“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罗七11,13)我相信,我们每人都有很多这样的经历。越是要作好,越是作不好。关键在“你想作好”(我们必须分别“你想作好”和“你想要好”。“要好”是对的。但如何达到“好”呢?)你想作好,你就不自觉的被罪控制。这就是我们常常失败的原因。什么时候你要靠自己,什么时候你就被罪控制,活在肉体之中,你就是失败的。

五、借着基督的胜利,脱去旧人和行为上的旧人:
(一)重温两条路、两棵树、两个根基:
  自古以来,人一直想靠自己的方法作好,以能达到神的要求,能到神的面前。“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伯九2)神为世人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道路:本乎恩;也因着我们的信,使我们可以到神的面前成为神的儿女。神为我们预备到神面前的道路——我们因信达到神的要求——这和世人靠自己做好,完全是两条路。是从两种不同生命出来,而且是建造在两种不同根基上。
1、两条路:
 我们习惯性的,遇见事就凭自己的努力来“作”、“想”、“分析”;而神为我们预备信心的路是,“向主祈求、寻找、叩门。”“凡事祷告”,这完全是两条路:
 一是,通过行为的路:要靠自己努力,达到神的标凖;
 一是,不靠自己;只靠神;靠求告主名,信心的路,来达到神的标凖。
2、两棵树即两种生命。不同生命走不同道路;不同道路通向不同生命。
 只有求告主名,和新生命相连,从新生命出来,才能达到神的标凖。
 靠自己做,是和肉体相连,活在肉体里面,永远达不到神的标凖。
3、两个根基:
 听了主的话去行(即顺圣灵意思而行;靠圣灵的能力而行)的行为,是有根有基的,是永存的;
 凭自己的思想去行的行为,是没有根基的,是暂时的。
 通过重温两条路、两棵树、两个根基,我们清楚了,要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这是新生命的行为,绝对不是靠“作”、“想”、“分析”的路,乃是要靠“信心”的路;“求告主名”的路;“顺圣灵而行”的路。

(二)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律法是圣洁、良善、公义的。律法绝对是没有错的;律法的标凖也绝对是要达到的。罪就是趁着这一点,来引诱人守律法,结果,非但是达不到律法的要求,而且还常常叹息。人既没有达到的可能,所以神才要设立救法:使我们通过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来达到律法的要求。奇妙的救恩!
1、不在律法之下:
(1)什么是神的义?什么是在律法之下?
 神的义就是指神对世人公义的要求,是借着律法表现出来。
 什么是在律法之下?指靠自己的努力达到律法的要求。
(2)律法因人的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3)神就设立救法,使“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罗三21)
(4)神设立因信称义法。“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罗三23–25)
(5)“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三22)“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6)
(6)人是没有可夸的。因为“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二16)
(7)不在律法之下了(罗六14);向律法死了(加二19)。

2、在恩典之下:
(1)神使我们因着信,与基督联合。神对我们的拯救,是完全的拯救。神不仅是拯救我们“在罪上死,而且得以在义上活。”(参彼前二24)。”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神看自己是活的。”(参罗六11)
(2)神不是只在消极方面拯救我们在律法上死了,而是有荣耀积极的一面,叫我们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基督(参罗七4)。
(3)我们因信与基督联合,基督是我们的生命(西三4):我们归于基督,我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一30)神不是只将祂儿子的血赐给我们,神乃是将祂儿子的全部赐给我们。基督是我们的生命,基督是我们的一切。哈利路亚,荣耀的救法。“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神是通过复活主的生命,在我们里面亲自来履行神的要求。
(4)圣灵的内住:主耶稣升天坐在父的右边,父差遣圣灵内住在一切信主的人心中。耶稣基督在天上,借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父神所赐给我们的圣灵,是满有属天的智慧与能力,引领我们内在的生命行在神的心意里。

3、在每天生活中,“不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
(1)我们多次讲过,“不在律法之下”的意思是,不靠自己的努力,来达到神的律法要求。如果说,律法是神要求我们履行一些公义的要求,那么不在律法以下,就是我不再想法要靠自己的努力如何可以讨神的喜悦。什么时候我们要在肉体里讨神的喜欢;什么时候就是将自己放在律法之下。
(2)基督是我们的生命,祂在我们的里面行出神的要求。我无法满足律法的要求,但靠在我里面的基督的生命,我必能作成神所喜悦的事。神在宝座上是立法者;基督的生命在我们里面是守法者。神自己立了法;神自己来遵守。神自己发出要求;神自己来满足要求。
(3)我们必须对我们自己绝望,不再尝试靠自己的努力,来讨神的喜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试着要挣扎,希望能得胜,结果一定是失败,以至于我们常常发出叹息说:“我为什么这么软弱?”当我们这样叹息时,表示我肉体试着要得胜。我们还没有软弱到,对自己完全绝望,相信自己什么都做不成了。主许可我们经历很多软弱,软弱到“我完了”,祂就“成了”。什么时候,我们对主说:“我完了,我什么都不能作,我唯一只能信靠你在我里面作每一件事。”我们放弃自己的尝试时,祂才来作。这就是为什么往往在重大事情发生时,我们因为没有办法,只有祷告,事情就解决了,我们心中也有平安喜乐。相反的,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细小的事情,往往不去祷告,靠自己的能力,你一句、我一句的,争争闹闹;没有平安、喜乐。

(三)在恩典之下——随从圣灵而行;顺圣灵而行——脱去旧人和行为上的旧人。
1、脱去行为上的旧人和治死身体的恶行,是一件事的两方面。

2、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是随从圣灵而行;顺圣灵而行的根基。
(1)只有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死而复活完成救法升上高天,坐在父神右边,父神才差遣圣灵到地上来推行救法。
(2)圣灵内住在一切信主的人心中。当我们信主时,在地位上就与主联合了。我们因信耶稣为我钉十字架,而与主同死,以至于与主同活得新生命,成为新人。
(3)圣灵内住在我们心中,我们整个内在的生命被祂引导。祂要引领我们行在神的旨意里。神是通过我们随从圣灵而行;顺圣灵而行来引导我们越来越倚靠耶稣;仰望耶稣,而在我们身上“主越来越兴旺;我们自己越来越衰微”。我们的旧人是在“为主丧掉生命(自我生命)的,必得着生命”中渐渐地、实际地脱去。我们在“死的形状上更多与主联合,必在复活的形状上更多与主联合。”这样,我们就渐渐脱去行为上的旧人(即旧人的行为)。

3、随从圣灵而行,顺圣灵而行:在(罗八5)有提到随从圣灵而行;在(加五16)有提到顺着圣灵而行。“随从”是指随从圣灵引导;“顺”是指顺圣灵的意思。基本上两处经文意思相通。所以我们就用“顺圣灵而行”来讨论:
(1)顺圣灵而行,即顺赐生命圣灵的律。
 我们反复讨论过,顺圣灵而行的结果,是内心平安和外面和谐。在雅各书中将圣灵的引导称为“从上头来的智慧”。“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但要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帖前五19)“唯独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并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种的义果。”(雅三17,18)“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们心里作主。”(西三15)我们可以这样总结:顺圣灵而行就是指在清洁(即不违背真理的基础上)的原则上,顺着心中的平安;外面的和谐去行。结果也必定是平安、和谐。

(2)顺圣灵而行,脱离肉体的情欲,治死身体的恶行。
A、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这里所指的,是指得救以后,活在肉体之中的人。什么是“体贴”呢?“体贴”,是指“心思专注”的意思。一个人如果他是随从肉体的人,那他的心思是专注在肉体的事上。
a、体贴肉体的结果,就是“死”。这“死”,就是指灵里暂时与神隔绝。没有平安,没有喜乐。
b、体贴肉体是与神为仇(罗八7):“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7,8)所以一个要随从圣灵的人,绝对不可能同时随从肉体。这是两条对敌的路。一个随从肉体的人,他的心思意念都在“我”上面,他一定是以我为中心的。

B、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圣灵就是心思专注在圣灵上面。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的平安。
a、我们得救的人,原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但有两方面的可能,使我们落在肉体的光景之中。一是不追求生命成长的基督徒,行事为人我行我素,和世人一样;另一是,则是要力求作好,却成为律法的基督徒。我们会因律法的缘故,成为属肉体的。但我们原是属圣灵的,所以在我们里面,“情欲与圣灵相争;圣灵与情欲相争。”(加五17)
b、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
    走随从圣灵或是走随从肉体的路,这是我们自由意志的选择。圣灵借着保罗写下神的心意:“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我们要立定心志:一定要讨神的喜悦。并且不要再靠自己作好了,我们要随从圣灵而行。
c、当我们活在肉体之中时,“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罗八10)这句话的意思是:当我们得救重生以后,我们得到了新生命,我们的灵是活的。但我们的身体,因随从肉体而在罪的控制之下,所以行事为人是与神为敌,是死的(请复习一下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对一个得救、重生的人的死,是指什么?)
我们一生下来,就是生在亚当里。所以就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因着耶稣基督的救赎,我们重生了,我们活过来了(参弗二1)。重生是指我们的心灵活了,即灵的得救。但是我们的身体,因为长期被罪的控制,是罪的器皿,所出来的行为,充满了旧性情和恶行,是与神为敌的;是与神隔绝的。这里所讲的,“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是指,我们信主以后,肯定灵是得救了。但是如果我们是随从肉体行事(不管是我行我素,或是将自己放在律法之下),我们就仍在罪的控制之下。我们的身体和它所行所为,因着罪性的控制,是与神为敌的;是自我中心的;是无法讨神的喜悦的,所以与神的关系是死的。
d、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圣灵是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从主耶稣道成肉身开始,圣灵一直引导耶稣的一生,一直到死,且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等。
e、“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活过来。”(罗八11)
甲、圣灵来,要将基督里的一切实现在我们里面。
乙、也就是说,圣灵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祂也要叫我们从死里复活。祂不但已经叫我们灵复活(即重生),而且也要叫我们的身体复活。“使你们必死的身体活过来。”
丙、必死的身体活过来有两层意思 :
一是指,在今生,生命成长的过程:我们的身体,从作罪的器具,而逐渐到作义的器具,以致结出果子(即信心的行为)给神;
二是指,到主再来时,我们的身体都必复活。

C、在今生我们必死的身体,如何活过来作义的器具?
当我们信主时,神的救法是“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这是客观已成的事实。在地位上虽已被钉死了,但是,我们实际情况,却仍是充满了旧性情和恶行(最大的罪,是以我为中心),与神为敌。这就是前面所说的,“身体因罪而死”。神完全的救法,祂救我们脱离罪性的结果,借着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而行,必使我们“因罪而死的身体”复活。
a、神是通过顺圣灵而行的路,使我们实际经历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也就是说,通过一次一次的顺圣灵而行,引导我们的旧人,一步一步实际的“死”和“脱去”。
我们必须分别罗马书中的三种“死”:
第一种死,是指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死”。是在罪性控制中(是罪性的奴仆),与神永远隔绝的死。这是指“永死”——永远的灭亡(下地狱的“死”);自我生命虽然是活着的,但向神却是死的。
第二种死,是指得救、重生了,与基督同钉死,即向罪死(或说在罪上死,自我生命的死。);是脱离罪性的死(“已死的人脱离了罪”);向神是活的。也就是说,借着我们与耶稣同死而“出死(永死)入生”了(约五24)。
第三种死,是指虽得救、重生了,但是是活在肉体之中的“死”。我们什么时候活在肉体之中,我们就不知觉的又被罪性控制,结果就是死。这个死是指父子相交关系(参约壹一3,6,7;二1,2)的隔阂,与下地狱无关。“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罗七10)“体贴肉体的就是死。”(罗八6)“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b、神是通过顺圣灵而行的路,使我们不被罪性控制;使我们不放纵肉体。“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
c、神是通过顺圣灵而行的路,使我们不在律法之下,因此不被罪性控制。“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之下。”(加五18)
d、顺圣灵而行的路,和活在肉体之中的路完全是两条路。顺圣灵而行的路,是与主联合的路;活在肉体之中的路,是被罪性控制的路。神就是这样,通过顺圣灵而行的路,使我们不活在律法之下,脱离罪的辖制,以至于脱离旧人、旧性情和旧行为。
e、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我们的旧性情;旧行为;身体的恶行,因着我们顺圣灵而行渐渐被治死,“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八13)“治死”可解释为“灭绝”。如果将我们这个人,比方为如同一棵树:罪性如同树根;我们的身体(行为),如同树干、树枝、树叶。如果要树枝、树叶枯干死亡的话,一定要将树根和树干之间砍掉。以后,慢慢地,树叶就会枯干死掉了。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并不是意思要我们自己去治死身体的恶行。乃是,通过顺圣灵而行,顺圣灵而行,而脱离了罪性的辖制(如同砍断树根与树干的关系),我们的恶行慢慢地就灭绝了。我们如果不脱离罪性的辖制,我们永远无法脱离旧性情;脱离从情欲来的败坏。
f、我们顺圣灵而行的结果,不但脱离了我们的旧性情、旧人的行为,而且穿上新人的行为。顺圣灵的结果必定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加五22,23)我们渐渐因不断的“顺圣灵而行”(以神为中心),而脱离自我中心。
g、律法的义一定是要达到的。不是靠我们自己努力挣扎。乃是通过顺圣灵而行(即行在赐生命圣灵的律中),“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使律法的义成就在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2-4)
h、必死的身体复活过来了:我们这被罪控制,以至于“必死”(与神隔绝)的身体,如今因顺圣灵而行;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神看自己是活的而活过来,成为义的器具。“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六13)。
i、“若不死,就不生”:圣灵是引导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也就是圣灵先带领耶稣到死,然后再从死里复活。圣灵同样在我们身上,不断带领我们,实际经历与基督同死,以致与基督同活,基督的生命就不断在我们身上成长。
哈利路亚,赞美神奇妙的救法。

(3)走在顺圣灵而行的路上:
A、我们必须有正常的、有固定时间的灵修生活。
B、 我们必须要有走顺圣灵而行的路的心志。只是需要心志,不需要你作什么。但要将这心志,借着情词迫切的祈求向神献上。神的大能必会成就你的心志,使你走在这条又新又活的路——顺圣灵而行的路上。
C、基督是我的生命。我们应该不靠自己,只靠神来行事为人。
D、神使用万事互相效力,将我们模成儿子的形像。
我们要认定神的绝对主权;认定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为了能认定神的主权,我们要常常操练(遇到事时更要),用夸胜的声音,大声宣告:神是主,神不许可没有一件事会临到我;神绝对不会错的,一切临到我的,都是为造就我成为儿子的模样;神是问题的答案;神知道如何处理这件事……等。用夸胜的声音大声宣告,会增加我们的信心(参前面赞美一讲)。
E、顺圣灵而行的路是不断求告主名的路;顺圣灵而行的路,也一定是靠圣灵而行的路。“顺”是指顺圣灵的意思;“靠”是指靠圣灵的能力:通过求告,新生命就工作,走在生命的道路上;通过求告,我们得到圣灵的大能大力。当我们遇到神对我们的要求(不管是从周遭环境而来;从读经而来;或从我自己的心思意念而来,一切临到我们的大小事,都是神对我们的要求)时:一则,用接受的心态,承认神的主权;二则,求告主名:主,求你拯救我,让我不要靠自己,完全靠你。你的生命在我里面成就你自己的要求。当我们求告主名后,我们不必挣扎,继续用信心仰望神的作为,神作事有定时。有时即刻解决,有时需要等待一点时间。不要看见事情还没有成就,就“自己来了”。如:当我遭到人的不解时,让们操练反复宣告:“神是主”,“神是主”,接下去的就是祷告:“主啊,你知道我很软弱,按我意思我是很生气的。主,我不能自拔,求你救我脱离生气。”有时我很习惯叫“主啊,救我、救我、救我、救我脱离自己。”很希奇,神的大能就彰显出来了。一会儿,生气自然就跑掉了。如果在这件事上,我不倚靠自己的挣扎,不用克制去不生气,在这件事上,我就脱离旧人的行为一步。又如:我作一件事,得到了好评,里面要骄傲起来。但我知道骄傲是不对的,这时应该怎么样?走求告主名的路:“主,我不能,求你拯救我脱离骄傲。”就是这么简单。所以主耶稣说:“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但愿我们今天听见神说:“你们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诗四十六10)“祂(神)不喜悦马的力大,不喜爱人的腿快。耶和华喜爱敬畏祂和盼望祂慈爱的人。”(诗一四七10,11)“那进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所以我们务必竭力进入那安息。”(来四10,11)



思考题和填充题:
1、我们常听见说,旧人是新生命成长三大仇敌之一,对不对?为什么?
2、其实旧人不是新生命长大的仇敌,乃是“____”是新生命成长的最大的难处。
3、我们如果称神创造亚当、夏娃的生命为“____”。旧人和新人是“我”的两种不同_____________。
4、比较旧人和新人两种不同身份和地位。
5、_“我”,这个被主从罪性控制中释放出来的人,成为新人。行事为人应该是常常求告主、高举主、仰望主的。与主联合的“我”_______也是__________。(约壹三9);但如果“我”遇事不是求告和高举神,而是____________、靠___________(即活在______之中),“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让主作主,就是_____________,没有中间形态),“我”不知不觉中又将______放在罪性控制之中,结果,“我”又______了,旧人的_________________。旧人状况的出现只是表面现象,关键的是被基督释放了的______。“我”是选择时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还是选择“我”_______,结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向神活或是向罪活的分水岭。
6、我们在什么情况下向神活,向罪死?
7、为何说新人是蒙恩的罪人?和未信主的罪人不同点是在哪里?
8、在神的救法中,神有没有治死罪性?神是如何解决我们的罪性问题?
9、神不但借着耶稣基督并________叫我们__________;神要借着天天的_______,“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林后四10)好让我们的生命渐渐成长。
10、所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徒因信__________,是信徒得胜生活的依据。依据这个事实,我们得以_______;依据这个事实,我们得以胜过____;同样依据这个事实我们得以脱离_______、___________而治死________的恶行,一举一动活出新生的样式。
11、我们既然有得胜生活的依据,为何还常常失败呢?
12、从(罗马书第七章)我们来看,为什么我们想满足律法的要求但却常常失败?
13、在律法之下和在恩典之下是什么意思?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有哪两方面的意思?
14、为何说神的救法,非但没有废弃律法;相反的,乃是坚固律法?
15、罪是如何借着律法引诱我们?
16、通过重温两条路、两棵树、两个根基,我们清楚了要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这是新生命的行为,绝对不是靠____、_____、______的路;乃是要走_______;______的路,_________的路。
17、律法是______、______、______的。律法绝对是没有_____;律法的标准也绝对是要_____的。罪就是趁着这一点来引诱人______。非但是达不到_________,而且还常常叹息。人既没有达到的可能,所以神才要设立救法。使我们不在____之下,而在______来达到律法的要求。奇妙的救恩!
18、如何能达到在每天生活中,不再活在律法之下?
19、我们必须对我们自己绝望。不再尝试靠自己的努力来讨神的喜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试着要_______,希望能_______,结果一定是________,以至于我们常常发出叹息说:“我为什么这么软弱?”当我们这样叹息时,表示我肉体_______要得胜,我们还没有软弱到对自己_________,相信自己___________________。主许可我们经历很多_____、_____到“我完了”,祂就______。什么时候我们对主说:“我完了。我什么都不能作,我们放下自己的尝试时,__________。
20、请叙述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顺圣灵而行,脱离肉体的情欲的具体过程。
21、在追求新生命成长的过程中,我们常常有一个怎么样的叹息?
22、我们热心爱主,常常是愿意为神而活,但为什么旧人状况会出现,以至于出现种种不和谐的情况?
23、主耶稣基督所完成的救法,不仅解决了罪(性、行)的问题,恢复了亚当夏娃因犯罪所失去的;而且也把亚当夏娃所未得的什么赐给我们?
24、请解释(太十六24)、(林后四11)和(罗八36)三段经文中有什么共同点?
25、耶稣为我钉十字架,流出宝血,解决了什么?祂借着死,又为我们成就了什么?
26、当我们关心如何用我们的行为来荣耀神时,首先应该关心的是“我”这个人当在什么地位?
27、我为自己的败坏常常难过,以为自己能刚强一点就好了,这种想法对不对?
28、我们是否有可能靠着自己的努力要“我”死?
29、对于基督徒应该有好的行为,神不是要我们尝试做好,乃是要我们怎么样?
30、我们身为亚当、夏娃的子孙,虽然我们得救重生了,但什么样的心态在我们的里面是根深蒂固的。
31、请解释(林前十五46)的意思。
32、为什么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
33、律法的功用是什么?
34、“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是什么意思?
35、如何理解“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这句话?
36、“你想作好”和“你想要好”的不同在哪里?
37、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就不自觉地被罪控制,成为我们常常失败的原因?
38、我们想在肉体中讨神喜悦时,我们就使自己处在什么情形下?
39、基督是我们的生命,且住在我们里面,为何我们常常不能行出神的要求?
40、为什么常常在遇到大事时,我们有平安喜乐,遇到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时反而没有喜乐了?
41、请说明“脱去行为上的旧人”和“治死身体的恶行”的异同点。
42、随从圣灵而行和顺圣灵而行的根基是什么?
43、在(雅各书)中怎样称呼“圣灵的引导”?
44、使人和平的是用什么所栽种的义果?
45、什么是顺圣灵而行?
46、(罗八5-7)中的“体贴”是什么意思?
47、一个得救的人,为何会落在属肉体的光景之中?
48、走随从圣灵的路或是走随从肉体的路,是什么在作选择?
49、我们立定心志,一定要靠自己讨神的喜悦。对不对?
50、请解释(罗八10)的意思。
51、“使你们必死的身体活过来”有哪两方面的意思?
52、请分别(罗马书)中三种的“死”
53、我们如果不脱离罪(性)的辖制,是否能脱离旧性情、脱离从情欲来的败坏?
54、如果要走顺圣灵而行的路,有哪几个要点?